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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流程

管理体系认证须知

体系认证须知

1、申请方/受审核方应:
1.1具备文件化并已充分运作的管理体系;
1.2已签定认证合同;
1.3提供初步评估所需的信息资料;
1.3.1质量管理体系方面的资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及年检证明复印件;
  2. 有效期内的许可证或资质证书及年检证明复印件;
  3. 组织简介(包括本单位在国内外同行业中利税、技术、产量、质量、销售等方面的地位和贯彻ISO9000标准情况);
  4. 产品生产流程/工作过程简图;
  5. 企业质量体系覆盖范围内的不在同一市、县的机构目录;
  6. 施工或勘测设计、监理、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保洁等单位还应提供正在实施的所有工程项目的现场(包括工程规模、进度、地点等)清单;
  7. 如对ISO9001:2000标准进行了删减,提供删减合理性的说明
  8. 受控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必需的文件清单。

1.3.2环境/职业健康安全/HACCP管理体系方面的资料:
a) 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及年检证明复印件,环境/健康安全/卫生许可复印件;
b) 有效期内的许可证或资质证书及年检证明复印件;
c) 组织简介;
d) 环境安全监测报告/环境安全“三同时”;
e)“环评”、“安评”批复;
f) 地理位置及厂区平面示意图;
g) 主要工艺流程及污染物的产出示意图
h) 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证明
i) 申请组织一年内无重大事故证明。
j) 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包括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法律法规清单及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
k)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包括危险源及风险评价清单,法律法规清单及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
l) HACCP体系文件(包括法律法规清单;食品安全目标、指标;供排水管网图;虫害控制图)
1.4允许公司对受审核方进行初访、审核,以及独立的第三方认证/注册机构应实施的活动;
1.5按时付清所有认证费用及年监费用,不论最终认证/注册是否通过:
1.6认可并执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7 HACCP要求对季节性的产品也应提供三个月体系试运行的证据。体系试运行可从体系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试运行期内加工产品的批次数应确保企业能够说明体系已建立并运行有效。
1.8体系试运行期为三个月;
2、认证/注册合同中断超过三个月以上,申请方应向公司重新提供必要的信息。
3、申请方在取得认证注册资格后,在三年有效期内,须接受认证公司定期监督审核及必要的不定期审查。从现场审核结束之日起,每隔6-11个月进行一次监督审核,两次监督审核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2个月,有异常情况时酌情增加监督审核的频次。监督审核中断超过三个月以上,公司将对获证组织进行复审或重新进行一次完整的审核。
4、获证组织应向公司提供一份管理体系文件的受控副本,使公司随时可以得到认证/注册审核后的有关更改的文件。已获证组织还应负责通知公司有关工作程序、业务范围、管理体系文件和组织机构的主要更改;对于重大的变动,如有必要,公司可能将安排现场验证审核。
5、对获证组织的日常管理
5.1获证组织的管理体系变化时的管理
a) 规定获证组织在管理体系变化时及时通知本公司,并提供相关文件;
b) 根据管理体系的变化情况,可以采用文审和(或)例外监审的方式,对管理体系的变化给持续满足认证要求带来的影响进行评价;
c) 如有不符合产生,应确保获证组织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如纠正措施经验证无效,可暂停或撤消证书。
5.2获证组织发生重大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食品安全相关投诉和(或)事故时的管理
a)规定获证组织向本公司报告的时限为投诉或事故发生24小时内;
b)确认获证组织进行了调查分析,包括管理体系中存在的固有因素;
c)确定获证组织制定了有效纠正措施,这些措施包括:
——如果法规要求应及时通知相关管理部门;
——原因的调查,并尽快恢复符合性;
——避免再发生;
——评价并减轻任何负面影响;
——确保与管理体系中其它过程的相互协调作用,必要时对管理体系文件进行修改;
——评审并验证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d)针对HACCP认证还应:
——确保本公司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证认证的有效性;
——确保本公司在该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事故情况/拟采取的措施报告CNAB;
——获证组织发生上述事实后,本公司将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 加强监督审核的频次;
  2. 暂停证书;
  3. 撤销认证资格。

5.2 HACCP认证组织应建立信息沟通程序,及时向认证机构通报HACCP变更的最新消息,包括:

  1. 体系的重大变更,包括组织机构、前提方案、HACCP计划的变更;
  2. 产品具体品种的变更;
  3.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及处理措施;
  4. 顾客重大投诉;
  5. 重要技术管理人员流失导致体系有效性下降;
  6. 不合格品召回及处理;
  7. 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的变更;
  8. 其他重要信息。

6、受审核方聘请的管理顾问可以出现在审核中,但仅限于作为观察员。
7、当受审核方要求更改或扩展原证书中规定的注册范围时,公司将通知其采取必要的措施,根据对原范围更改或扩展情况的需要,可能会采取下列措施:
a) 仅需要提出书面申请;
b) 安排现场验证访问;
c) 更改/扩展范围将在下次监督审核中验证;
d) 重新安排新的审核。
8、当获证组织不满足认证要求时,安排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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